演奏呈現-評分準則

領域三:演奏呈現 (權重20%)

9. 舞台表現與風度

10-9分 登台、鞠躬、坐姿、與觀眾眼神交流等均自然得體,充滿自信;肢體語言與音樂融為一體,增強音樂表達。

8-7分 舞台禮儀規範,舉止大方;肢體語言基本自然,但有時稍顯拘謹或與音樂脫節。

6-5分 舞台表現生硬,禮儀勉強完成;肢體語言僵硬或缺乏,未能與觀眾建立有效連接。

4-3分 禮儀疏忽,舉止緊張或隨意;肢體語言混亂,分散聽眾注意力。

2-1分 嚴重缺乏舞颱風度,如拒絕鞠躬、中途離場等;肢體語言怪異,嚴重影響觀眾體驗。

10. 心理穩定性

10-9分 

在壓力下保持鎮定自若,表現穩定,並能迅速從失誤中恢復,展現出卓越的心理素質。

8-7分 

表現整體穩定,偶有輕微緊張,但未對整體表現造成顯著影響;失誤後能迅速調整,影響有限。

6-5分 

明顯緊張,導致部分技術動作出現變形或記憶中斷;失誤後恢復速度較慢,進而影響後續演奏的連貫性。

4-3分 

表現出高度緊張,導致多次停頓或重複演奏。在出現失誤後,未能有效恢復演奏狀態,導致整體演奏陷入混亂。

2-1分 

因演奏過程中出現緊張情緒,導致演奏無法順利進行,多次中斷或完全崩潰,需他人協助介入。

11. 完整性與流暢度

10-9分 演奏一氣呵成,無任何中斷或明顯瑕疵;樂句間連接自然,音樂流動感極強。

8-7分 基本完整,偶有微小瑕疵但不中斷;樂句連接流暢,整體感良好。

6-5分 存在若干處明顯中斷或重復;樂句連接生硬,流暢度受損。

4-3分 頻繁中斷,無法保持連貫;演奏支離破碎,難以形成整體。

2-1分 無法完成曲目,多次中斷後放棄。